关于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材料的公示
日期:2019/10/11 来源:教育科技司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72号)安排,经参评学校评议审核推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初审等环节,现将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参评材料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1日-11月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10-66508417
电子邮箱:mwgaojiaochu@163.com
联 系 人:文老师
2.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申请书
(1) 01中央民族大学
01中央民族大学
(2) 02中南民族大学
02中南民族大学
(3) 03西南民族大学
03西南民族大学
(4) 04西北民族大学
04西北民族大学
(5) 05北方民族大学
05北方民族大学
(6) 06大连民族大学
06大连民族大学
(7) 07内蒙古民族大学
07内蒙古民族大学
(8) 08湖北民族大学
08湖北民族大学
(9) 09广西民族大学
09广西民族大学
(10) 10贵州民族大学
10贵州民族大学
(11) 11云南民族大学
11云南民族大学
(12) 12西藏民族大学
12西藏民族大学
(13) 13青海民族大学
13青海民族大学
(14) 1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1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17) 17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17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18) 18延边大学
18延边大学
          (19) 19吉首大学
19吉首大学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2019年10月11日
| 相关附件: | 
 
